徐州市家庭装饰咨询、投诉受理须知 当消费者准备家庭装饰或在装饰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与施工企业协商无效时,可向徐州市家庭装饰咨询投诉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中心)进行咨询和投诉。
具体须知如下:
一、 咨询服务:
1、宣传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双方维权意识。
2、免费推介正规家装公司、环保装饰材料及工程监理公司
3、免费指导家装示范合同签订、备案及纠纷处理方法。
4、对工程造价审计、工程质量鉴定、纠纷评估等实行合理有偿服务。
二、 投诉受理:
1、受理中心接到投诉材料后七天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分别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作出如下处理: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
2、对受理的投诉,受理中心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约定的时间,到场进行争议调解。
3、受理中心在接到投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家装工程争议可延长三十日。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受理中心制作《家庭装饰工程争议调解书》双方签字生效。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受理中心制作《家庭装饰工程争议终止调解书》,双方签字终结调解。
4、对有争议的家装工程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工程质量鉴定的,受理中心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指定法定质量鉴定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造价审计或工程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主张人预付,调解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三、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消费者与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资格)证书的家装企业或家装企业中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装饰纠纷的;
2、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
3、提供不出经受理中心鉴定的家装工程示范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
4、家装工程的价格,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被诉人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
6、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7、已达成协议,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
9、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等部门已受理或处理的;
11、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四、联系方式:
1、电话:85936772
2、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盛佳大厦1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