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人造木板、胶粘剂的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2.2 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3 施工要点 6.3.1 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根据洞口尺寸、门宙中心线和位置线,用方木制成搁栅骨架并应做防腐处理,横撑位置必须与预埋件位置重合。 3 搁栅骨架应平整牢固,表面刨平。安装搁栅骨架应方正,除预留出板面厚度外,搁栅骨架与木砖间的间隙应垫以木垫,连接牢固。安装洞口搁栅骨架时,一般先上端后两侧,洞口上部骨架应与紧固件连接牢固。 4 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安装应牢固。 5 饰面板颜色、花纹应谐调。板面应略大于搁栅骨架,大面应净光,小面应刮直。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6 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应不小于10mm。 6.3.3 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设计要求及地面及顶棚标高,确定橱柜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2 制作木框架时,整体立面应垂直、平面应水平,框架交接处应做榫连接,并应涂刷木工乳胶。 3 侧板、底板、面板应用扁头钉与框架固定牢固,钉帽应做防腐处理。 4 抽屉应采用燕尾榫连接,安装时应配置抽屉滑轨。 5 五金件可先安装就位,油漆之前将其拆除,五金件安装应整齐、牢固。 6.3.4 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扶手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粘接加强。 2 扶手与垂直杆件连接牢固,紧固件不得外露。 3 整体弯头制作前应做足尺样板,校样板划线。弯头粘结时,温度不宜低于5℃。弯头下部应与栏杆扁钢结合紧密、牢固。 4 木扶手弯头加工成形应刨光,弯曲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5 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6 玻璃栏板应使用夹层夹玻璃或安全玻璃。 6.3.5 花饰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饰线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坚实,装饰线不得随基层起伏。 2 装饰线、件的安装应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3 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4 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5 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第九级:涂装工程施工规范
1一般规定 8.1 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和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 1.2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1.3 涂饰工程应优先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1.4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5 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1.6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2.1 涂料的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2 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施工要点 3.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