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2.4 在木门宙的结合处和安装五金配件处,均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5.2.5 金属门窗选用的零附件及固定件,除不锈钢外均应经防腐蚀处理。 5.2.6 塑科门窗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撞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积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本地区的瞬间风压值。 5.3施工要点 5.3.1 木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框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部位以及固定用木砖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2 门窗框安装前应校正方正,加钉必要拉条避免变形。安装门窗框时,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其间距不得大于1.2m。 3 门窗框需镶贴脸时,门窗框应凸出墙面,凸出的厚度应等于抹灰层或装饰面层的厚度。 4 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梃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 2)五金配件安装应用木螺钉固定。硬木应钻2/3深度的孔,孔径应赂小于木螺钉直径。 3)门锁不宜安装在冒头与立挺的结合处。 4)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5.3.2 铝合金门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 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并用胶粘剂粘贴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 3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5.3.3 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窗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2 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100mm,固定点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 3 安装组合宙时应将两窗框与拼樘料卡接,卡接后应用紧固件双向拧紧,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60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樘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用嵌缝膏进行密封处理。拼樘料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4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 5.3.4 木门窗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安装前应检查框内尺寸、将裁口内的污垢清除干净。 2 安装长边大于1.5m或短边大于1m的玻璃,应用橡胶垫并用压条和螺钉固定。 3 安装木框、扇玻璃,可用钉子固定,钉距不得大于3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用木压条固定时,应先刷底油后安装,并不得将玻璃压得过紧。 4 安装玻璃隔墙时,玻璃在上框面应留有适量缝隙,防止木框变形,损坏玻璃。 5 使用密封膏时,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5.3.5 铝合金、塑料门宙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玻璃前,应清出槽口内的杂物。 2 使用密封膏前,接缝处的表面应清洁、干燥。 3 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并应在玻璃四边垫上不同厚度的垫块,边框上的垫块应用
第七级:细木制品工程质量标准
6.1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花饰等细部工程的制作安装施工。 6.1.2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 6.1.3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6.1.4 细木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底漆。 6.1.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6.1.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荷载。 6.1.7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6.1.8 湿度较大的房间,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花饰、纸质花饰等。 6.1.9 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4页 1 2 3 4 5 6 |